物业维修基金在哪个环节交?物业维修基金由哪个部门管理

鹏飞有点霸道,只要业主打电话你行我素,像我们胜大花园整个小区外墙透水都是自己修,让它们审请维修基金也不管,居民对它都很失望,交水电费时强制交物业费,不交就不给充水充电,而且环境卫生实在是太差。这样的物业公司要它何用。

一:物业维修基金在哪个银行交

法律分析: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可以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由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可以将专项维修基金委托当地的商业银行,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物业维修基金在哪个环节交?物业维修基金由哪个部门管理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

(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二:物业维修基金去哪个银行交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当然,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各地有各地的政策和办法。

物业或售房单位代收后连同开发商应承担部分的维修资金一同存放到当地制定银行(一般为建设银行) 由政府房地部门监管,账户归属业主。正常情况下,业主大会未成立之前,这笔维修资金不得使用,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用于公共部位的大修等事项,但需经过有关业主一半以上同意。维修资金的分摊可按层、按幢或按区域。

三:物业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河南广播电视台南阳融媒体服务中心(

为了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单幢房屋或者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应当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那么物业维修资金由谁交存?什么时候交?交存标准是多少?……就大家关心的一系列涉及维修资金交存的问题,南阳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详细解答:

【问题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谁交存?

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也被称作房屋的“养老金”。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存,属业主所有。

【问题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在什么时候交存?

答:根据《南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购房人应当在办理网签 《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手续前,直接将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强制代收维修资金。业主委托开发建设单位代收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之日起15日内,将代收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开具交存凭证。代收单位应当及时将凭证交给业主留存。”

【问题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南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多层(7层以下,含7层)每平方米37.5元;小高层(8-12层,含12层)和带电梯的多层每平方米65元;高层(13层以上,含13层)每平方米77.5元”。

【问题4】账户中的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怎么办?

答:业主分户账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时应当及时续交。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决定。

业主未按规定时限续交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其交纳时限。逾期仍不交纳者,业主委员会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利益相关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5】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生纠纷的如何处理?

答:《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业主或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原售房单位及相关单位之间就维修资金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ND

四:物业维修基金必须交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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